飲用水水質標準的“前世今生”
水是我們的生命之源、生活中的必需品,為了保護人群身體健康、保證人類生活質量,國家以法律形式對水中與人群健康有關的各種因素做了量值規定,這就是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。
飲用水衛生標準是評價飲用水水質安全,開展飲用水水質管理的重要依據,是每個供水企業必須執行的強制性標準。新修訂的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(GB5749-2022),將于2023年4月1日起實施,那么飲用水水質標準發展的歷程大家知道嗎?
我國第一個飲用水水質標準于1955年頒布,該標準規定了15項指標,基本構建了我國飲用水衛生標準中的感官及一般化學指標、毒理學指標、微生物指標、以及消毒劑指標的體系架構。經1976年、1985年、2006年、2022年四次修訂,水質指標調整至97項,其中常規指標43項,擴展指標54項。即將執行的新標準是基于我國近些年的飲用水監測、檢測和調查數據,在國內外關于污染物健康效應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礎上,采用了健康風險評估的技術方法,同時考慮了我國的實際情況和管理要求而進行修訂的。
色度、渾濁度、臭和味等指標與飲用水時的口感、舒適度密切相關。近年來,受水污染影響,部分水源在特定條件下發生藻類暴發等情況,造成飲用水中臭和味超標,影響水質安全。研究表明,藻類暴發往往導致2-甲基異莰醇、土臭素等物質的產生,且這兩項指標嗅閾值較低,當水體中濃度超過嗅閾值(10 ng/L)時可導致飲用水產生令人極為敏感的臭味,影響水體感官。因此,新標準增加了上述兩項感官指標作為擴展指標。
水中的部分有機物在與氯及氯制劑、臭氧等消毒劑反應時,會生成具有致癌、致畸、致突變風險的消毒副產物。新標準進一步將檢出率較高的一氯二溴甲烷、二氯一溴甲烷、三溴甲烷、三鹵甲烷、二氯乙酸、三氯乙酸6項消毒副產物指標從非常規指標調整到常規指標,以加強對上述指標的管控。同時,考慮到氨(以N計)的濃度對消毒劑的投加有較大影響,將其從非常規指標調整到常規指標。
新標準根據水源風險變化和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對指標做了調整,體現在“一增一減”。一方面,增加了乙草胺和高氯酸兩項擴展指標;另一方面,對我國多年前已禁止生產使用的物質,結合近年來的檢出情況,新標準將三氯乙醛、硫化物、氯化氰(以CN-計)、六六六(總量)、對硫磷、甲基對硫磷、林丹、滴滴涕、甲醛、1,1, 1-三氯乙烷、1,2-二氯苯、乙苯12項指標從標準正文中刪除,由原標準的常規/非常規指標調整至新標準;將硒、四氯化碳、揮發酚、陰離子合成洗滌劑4項指標從常規指標調整到擴展指標;此外,考慮大腸埃希氏菌比耐熱大腸菌群有更強的指示作用,將耐熱大腸菌群這一指標徹底刪除;水質參考指標由原標準的28項調整為55項。
新標準調整了標準正文中8項指標的限值,包括硝酸鹽(以N計)、渾濁度、高錳酸鹽指數(以O2計)、游離氯、硼、氯乙烯、三氯乙烯、樂果。一是取消了在水源或凈水條件限制時部分指標限值的放寬,如,硝酸鹽(以N計)地下水源限制時為20mg/L、渾濁度在水源與凈水條件限制時為3NTU、耗氧量(CODMn法)在原水>6mg/L時為5mg/L。二是提高指標限值,如,廠水中游離氯余量的上限值從4mg/L調整為2mg/L,氯乙烯的限值由0.005mg/L調整為0.001mg/L,三氯乙烯的限值由0.07mg/L調整為0.02mg/L,樂果的限值由0.08mg/L調整為0.006mg/L。此外,考慮我國硼元素的分布及其在人體內的代謝速度,硼的標準限值從0.5mg/L放寬至1mg/L。
此次標準修訂,盡管指標總數上比原標準減少,但指標的要求更高,對水廠的凈水工藝特別是消毒劑的精準投加、供水管網質量及穩定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